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击鼓诗旨的千年论争史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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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关于《击鼓》的论争由来已久,主要包括时代背景、文字训诂、诗旨感情等,其中,又尤以诗旨感情最为引人关注。但若辨析诗旨,文字训诂又与之密不可分,关键在于“契阔”与“子
关于《击鼓》的论争由来已久,主要包括时代背景、文字训诂、诗旨感情等,其中,又尤以诗旨感情最为引人关注。但若辨析诗旨,文字训诂又与之密不可分,关键在于“契阔”与“子”之内涵,二者通释,再结合上下语境,方能决定《击鼓》的诗旨。然纵观二千余年的《诗经》研究史,此中症结,“袍泽之谊”抑或“室家之情”,这个貌似浅近而模糊的问题,却堪称《诗经》解释学域内争论千年而尚有异见的一桩公案。
康熙皇帝晚年似乎对历代《诗经》派别的纷争尤为关切,敕令户部尚书王鸿绪等编了一部所谓“于学术持其至平,于经义协其至当”[1]445的《钦定诗经传说汇纂》。这部大书虽仍以《诗集传》为纲,但其中关于《击鼓》诗旨的解释,既汇纂了朱熹“从役者念其室家”的伉俪之情,又记载了郑玄“执其手,与之约誓,示信也”和孔颖达“经五章皆陈兵役之怨辞”的军伍之约,同时,也在附录中保留了欧阳修引王肃“卫人从军者与其室家诀别之词”的所谓古义,但自始至终,并未表明撰者的个人观点[2]146-147。因此,就此个案而言,的确体现了书名“汇纂”的中立性质,也显然充分注意到两种解释的差异。然而,此前此后,学界对《击鼓》诗旨的认定,基本都持有比较明确的理解和立场。
一、经学时代的解释
(一)“三家诗”的倾向
究其本义,原应从《击鼓》的作者入手,但这既不可能,也无必要。就此论争的起点,其上限可追溯至西汉“三家诗”。《三家诗义集疏》题注辑《齐诗》曰:“击鼓合战,士怯叛亡。威令不行,败我成功。”[3]150可见《齐诗》将《击鼓》的主要内容释为行军途中“士怯叛亡”之情状,其原因在于“威令不行”,故推《齐诗》之意,盖为整肃军纪的政教之论。“土国城漕,我独南行”一句,《韩诗》曰:“二十从役,三十受兵,六十还兵。”[3]151反观下文“偕老”之词,似又与古之“六十”年老之意合,即期与战友在军伍相安至老。又“契阔”一词,《韩诗》作“约束”[3]153之义,似亦可视为军伍的标志。综上,就《齐诗》《韩诗》的吉光片羽而言,二者虽未明言,然其倾向将“执子之手”释为战友之情,当是可以想见的。
(二)毛氏无说
据《毛诗传笺》中的《毛诗序》曰:“击鼓,怨州吁也。卫州吁用兵暴乱,使公孙文仲将而平陈与宋,国人怨其勇而无礼也。”[4]43《论语·泰伯》曰:“勇而无礼则乱。”[5]101正与此意合。(《毛诗传笺》中的)《毛诗序》落实了人事,表明了卫人对州吁暴乱无礼的怨恨之情。然无论所谓小序之首句,或以下续申之词,均未涉及战友或室家之情。尽管后世尊序、废序之说纷若,但就此具体问题,两种感情均可视为“怨”之引申,故(《毛诗传笺》中的)《毛诗序》恐未必为其不确定性,被视为开此争端的起点。如果非从已知推未知,至多可说(《毛诗传笺》中的)《毛诗序》的解释与战事的背景密切而已。其后,《毛传》阐明了《毛诗序》的一些字词,并以《左传》为信,由小序的简单人事转为诗传互证,进一步交代了《击鼓》的时代背景。然《毛传》至此亦未涉及任一感情。接着,《毛传》对《击鼓》诗文作出解释,值得注意处在其将“契阔”释为“勤苦”[4]44,与《韩诗》“约束”异。此间涉及今古《诗经》学派的差异,然“勤苦”之于军伍或室家,其意均可通,并不能视为非此即彼的判断依据,故据此尚无法断《毛传》的倾向,一如姚际恒所言:“《毛传》古矣,惟事训诂,与《尔雅》略同,无关经旨。”[6]8
(三)郑玄的“战友之情”说
至东汉末年,经学大师郑玄本着“注《诗》宗毛为主,毛义若隐略,则更表明,如有不同,即下己意,使可识别”[1]414的立场,对《击鼓》进一步作出解释。就“死生契阔”一章,《毛诗传笺》曰:“从军之士,与其伍约:死也生也,相与处勤苦之中,我与子成相说爱之恩。志在相存救也。”又曰:“执其手,与之约誓,示信也。言俱老者,庶几俱免于难。”[4]44显然,郑玄承继了《毛传》释“契阔”为“勤苦”之义,同时,也第一次明确按断了《击鼓》的诗旨,即“军伍之约”或“战友之情”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《毛传》释“与子成说”的“说”为“数”,实以同义为训,盖为区别先秦书中“说”为“悦”之通假。然从郑玄的阐述来看,其将“说”释为“说爱”,即“悦爱”,似于情理稍有所隔,但并不影响诗旨的确定。至于其所谓“更表明”和“下己意”的凭籍,窃以为当有三方面的接受。一者,郑玄“注《诗》宗毛为主”。(《毛诗传笺》中)的《毛传》对《桃夭》“之子于归,宜其室家”的“之子”,释为“嫁子也”[4]10。又如《遵大路》亦有“执子之手”语,(《毛诗传笺》中)的《毛诗序》曰:“思君子也。”[4]112同时,郑玄治学,“事扶风马融”[7]810,而马融注《论语·学而》曰:“子者,男子之通称。”[5]1由此可见,“子”在《毛传》和马融的观念中,一般专指男性,故郑玄对于“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”的理解,显然便断为男子之间的约定。二者,郑玄于《诗》,初习今文,后改《毛诗》,然又不专主古学。洪湛侯先生说:“所谓‘即下己意’,就是用三家今文之说以作解释。”[8]116据上文所述《齐诗》《韩诗》的解释倾向,可知郑玄的确对此有所吸收。三者,细玩《毛诗传笺》,郑玄的解释实有一套自圆其说的内在逻辑。首先,其对第一章“击鼓其镗,踊跃用兵”的解释为“此用兵,谓治兵时”[4]43。《周礼·夏官·大司马》曰:“中秋,教治兵,如振旅之陈。”[9]772这是郑玄注《三礼》的信手拈来。据此说明,此“治兵”既非募兵之时,亦非战斗之际,而是秋季的军事操练。第二章“不我以归,忧心有忡”。《毛诗传笺》曰:“与我南行,不与我归期。兵,凶事,惧不得归,豫忧之。”[4]44至于还归何处,国城抑或家室,有所模糊。接着,其对第三章“于以求之?于林之下”的解释为“求不还者,及亡其马者,当于山林之下”[4]44。至于求之主语,士卒抑或家人,又未明言。但根据第四章“战友之情”的解释,则可以反推,前两章指的是国城和士卒。最后,“于嗟阔兮,不我活兮。于嗟洵兮,不我信兮”。《毛诗传笺》曰:“州吁阻兵安忍,阻兵无众,安忍无亲,众叛亲离。军士弃其约,离散相远,故吁嗟叹之:阔兮,女不与我相救活。伤之。”又曰:“叹其弃约,不与我相亲信。亦伤之。”[4]44郑玄对此的解释主要是依据《左传》。《左传·隐公四年》记载:“夫州吁,阻兵而安忍。阻兵无众,安忍无亲,众叛亲离,难以济矣。夫兵,犹火也,弗戢,将自焚也。夫州吁弑其君,而虐用其民,于是乎不务令德,而欲以乱成,必不免矣。”[10]87显然,郑玄将“众叛亲离”理解为“士卒叛亡”,故而有弃约之举。班固在评论“巫蛊之祸”时亦引《左传》其文,曰:“秦始皇即位三十九年,内平六国,外攘四夷,死人如乱麻,暴骨长城之下,头卢相属于道,不一日而无兵。由是山东之难兴,四方溃而逆秦。秦将吏外畔,贼臣内发,乱作萧墙,祸成二世。故曰‘兵犹火也,弗戢必自焚’,信矣。”[11]2093在班固的理解中,秦始皇的穷兵黩武和州吁的用兵暴乱如出一辙,因而导致士卒的叛亡和百姓的怨望而覆灭。至此,郑玄的逻辑可总结为,士卒因怨州吁而叛亡,因叛亡而弃约,因弃约而哀悼。因此,在上述凭藉和逻辑之下,“军伍之约”或“战友之情”的诗旨,确实言之凿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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